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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声明

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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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利得基金”)认为商业贿赂行为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的自身发展都有着十分恶劣的影响。西部利得基金坚持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西部利得基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西部利得基金要求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或代表公司从事商业行为的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公职人员或其他实体和个人行贿以获取商业机会。同时,公司严禁合作单位向西部利得基金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旅游费、各种消费凭证或以借款形式输送利益等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合作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声明适用于西部利得基金及其分支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